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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明申请补办位于安宁市新发村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于2000年9月领有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安国用(2000)字第0290号,面积为133.4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按原用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实测为133.4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按311.25元/平方米核收,出让年限为70年。
出让结果于2010年11月19日在《昆明日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截止公示期止,我中心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