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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国土资告字[2010]4号)
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YTC(2009)0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挂牌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此次挂牌出让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0年1月12日至1月29日到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2月9日17时至,到易门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9日下午17时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具体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申请人报名的第二天确定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2010年2月2日上午9时至2010年2月11日下午17时;
(二)、挂牌地点: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竞价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报价。
(二)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价款为出让金,不含城市配套费及成交价款的契税、印花税。20日内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到易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保证金抵作履约定金和出让金)。
(四)规划设计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易建函(2009)12号文执行;
(五)转入产业类别必须严格按照易发改函(2009)02号
八、挂牌出让具体事务由易门县土地储备中心办理。详情见挂牌出让须知或向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咨询。
九、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出让人、地址及银行账号
出让人:易门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易门县龙泉中路29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李先生 马先生 杨先生 李女士 保女士
邮 编:651100 联系电话:(0877)4966362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1月11日